津颁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0-08-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获悉,由市公安局、市教委共同编制的天津市地方强制性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8月13日通过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对于规范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水平,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护未成年青少年和儿童人身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问题。为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技防系统防范控制效能,市公安局会同市教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本着符合实际、科学有效、要求明确、便于实施的原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规范》根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特殊性质,从加强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应对突发事件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校园安全进行了综合考虑,对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要求门卫处应设有求助报警装置,以减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部门的反应时间。《规范》还对监控设施的清晰度、教学楼建成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强制规定在校园出入口和门前两侧必须安装高清晰摄像机,保存视频信息记录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提高校园警情的快速处置能力,有效增强校园门前的安全管理。

当前,本市各区县正在积极开展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作,多个区县校园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正在规划、建设中。《规范》的发布实施,不仅为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提供了重要标准依据,还为校园安全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施工安装、监督管理、检测验收等提供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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