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将按优绩优酬计薪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09-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昨日获悉,《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施行。本市义务教育学校从今年起实施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在分配上,根据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将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绩效工资施行范围

《意见》规定,实行该制度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阶段,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正式工作人员。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本区县公务员人均津贴补贴水平和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人均基本工资额度确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将按本区县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低于该标准的提高至该标准,高于该标准的改按该标准执行。

绩效工资分两部分

《意见》明确,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由区县按照学校地理位置偏远、工作条件艰苦的原则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要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国家原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合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保留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住房补贴和国家规定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津贴补贴。本市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项目并入绩效工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等自定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退休人员享生活补贴

此外,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退职)人员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按义务教育学校同职务(等级)在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2%核定。保留退休(退职)人员物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补贴、住房补贴、归侨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退休教师奖励金、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单独享受的退休费补贴补助等津贴补贴。本市规定的其他补贴补助项目并入生活补贴。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等自定的补贴补助项目一律取消。 (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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