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逐步取消重点校重点班 择校生比例不超25%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08-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8月31日,天津市中小学新学期将正式开学。8月28日天津市教委下发规范教育收费通知,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校布局调整,科学划分学区片,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09年,天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保证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绩效工资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校布局调整,科学划分学区片,切实加大对相对薄弱学校的扶持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市教委及各区县教委要针对实际情况,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公办高中严限择校生比例

坚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计算单位,每个学校

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高校不得与录取挂钩乱收费

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各学校要在招生录取、教育收费、收费公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违纪处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切实加大对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杜绝超计划招生,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保持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稳定;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公办校教师不得办有偿培训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公办学校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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