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部门制定09年教育收费新规防止教育乱收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07-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由天津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昨天出台。七部门明确,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招收借读生,高校和中职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另外,天津将在三年内清理规范公办高中改制学校,严禁中职学校将在校学生分为“就业班”和“升学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收费标准:不高于2006年秋季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年天津各级各类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民办学校必须坚持依法规范运作、独立办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小学初中:不许招收借读生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天津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科学划分学区片,加大对相对薄弱学校的扶持改造力度,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2009年市教委及各区县将针对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招收借读生和收取借读费。

公办学校:严禁办有偿培训

《意见》特别明确,严禁天津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公办学校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公办高中:收择校费不再收学费

《意见》规定,今年天津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公办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09年天津将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中职学校:不能分“就业班”“升学班”

中等职业学校不能举办面向春季高考的补习班、复习班,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不能将在校学生分为“就业班”和“升学班”;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的内容,不能作出包分配、参加秋季高考、安排就业等承诺。

高等院校:严禁与录取挂钩收费

今年天津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要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校招生收费工作体系。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

高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保持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稳定;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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