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游戏”禁入招生简章 考生应谨慎选择学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07-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从天津市自考办获悉,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对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明确要求,建议考生按照这些规定谨慎选择学校,避免被虚假广告宣传所误导。

(1)民办学校要在首行位置写明高自考助学单位的全称,不得省略“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以主考校(普通高校)名称或“重点大学”字样替代本机构名称,名称的字号要大于主考校名称的字号。

(2)民办学校要标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

(3)应明确办学类别,标明“高自考”字样,不得以“专、本学历班”、“专、本取证班”等模糊词句替代。在校学习时间用“助学时限”一词表达,不得使用“学制”等字样。

(4)不得对通过率、毕业年限、命题教师授课等内容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或进行欺骗性宣传。

(5)标明的助学地点应与办学许可证所标注的地址一致。未经助学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助学地点,不得公布。

(6)不得以他人(主考学校)的名义、校徽、照片等有关资料作为本机构助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内容。

考生要提高对社会散发的招生简章和报纸广告的辨别能力,按照上述的内容要点对广告内容予以理智判断,避免上当受骗。(记者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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