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详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07-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5、对报考市重点高中考生的学业考查成绩要求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16、同分考生录取顺序

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

首先比较其是否是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2008-2009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

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17、政策照顾对象和加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国家各部委有关优抚等政策,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9号)文件,决定对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或加分。具体规定是:

(1)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

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2)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特长生在升学中的加分规定

2008至2009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8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3)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上述范围的考生,享受优待或升学加分政策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待政策。

市中招办向社会公示享受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的考生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18、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原则及办法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3)技工学校录取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的录取办法相同。

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艺术、体育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随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进行。

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统一要求在学籍校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学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专业),须是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

上述学生还可兼报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志愿。

已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未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兼报的志愿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

19、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试点工作在录取中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4号文件精神,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市教委审核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区试点工作。各试点区根据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选拔、公示、监督、诚信制度。

今年本市共有27所学校参加试点招生,招生计划为1207人。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将定向推荐的学校填写在相应批次的“志愿栏”首位,可同时填报定向推荐学校的计划生、择校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达到试验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试验校必须全部录取,已被录取的推荐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与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不再享受政策照顾。

20、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相关政策

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市教委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经有关职能部门测试认定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证明(证书),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委审核,市中招办公示,根据考生志愿对符合学校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凡符合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条件的,并通过审核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所报考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填在学校所在批次“志愿栏”首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列入本校招生计划,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国办校占用本校招收计划生的计划实施招生。

21、考生报考“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今年本市“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包括44所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类2所),共招生2774人。

“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培养试验。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三年,经全市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可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学习二年。报考此类学校的学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取得初中毕业资格。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考生须注意,“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无论是填报志愿还是录取都以学校专业为单位。

22、考生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的条件和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实行注册入学,注册入学的对象为本市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外省市应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须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高中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愿意就读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招生学校须根据录取标准认真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确认合格后,携带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到市中招办办理注册入学备案手续。

23、台湾学生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要求

台湾学生是指在津投资的台湾同胞及受聘于本市机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其他台湾适龄青少年。台湾学生须持有台胞证和本市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就读。

台湾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台湾学生须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统一要求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和参加录取。

台湾学生报考国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志愿并达到录取标准,即按计划生录取;报考国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志愿,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降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报考民办高中或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报考民办或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的台湾学生,除按规定填报志愿外,须向志愿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各类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台湾学生不占用市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4、负责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情况

五年制高职院校、市内六区市重点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

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区县中招办在市中招办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区县组织录取的学校原则上不跨区县招生。

25、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安排

7月18日至22日12时 填报志愿

7月底 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8月上旬 普通高中录取

8月中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26。考生获取有关招生信息的途径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招生信息:

(1)招考资讯网:

(2)各区县中招办

(3)各招生学校

(4)各初中学校

(5)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呼叫中心:967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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