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如何让学生可以依法休息?-学生,依法,休息--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04-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涉及诸多方面,其中要求,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为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国家做了不少努力。教育部曾明确规定,小学生每天要保证10小时的睡眠,中学生9小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多于6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等。2006年年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意增加了“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的条款。不过,从新近出台的《指导意见》再一次强调上看,虽然有法有规,但学生的休息权利依然得不到保障。

法律不是简单地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而是让所有人明确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或接受何种惩罚。单纯从法律角度出发,依法保护学生的休息权利,不能光说原则,要快出细则,不具操作性的法律当然依靠不上。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有关学生休息权的问题上,已经明确这项法律内容的责任承担者有两个——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两方面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会有良好的结果。事实上,这两方面确实有共识,只不过和法律规定相反,这使法律在罚谁、怎么罚的问题上有点尴尬。比如,教育部规定学生的睡眠时间,但睡眠时间却在家长的掌控范围之内。学校可以不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但不意味着学生回家就没作业。教育部可以检查学校,但谁能检查家长呢?未成年人的身份,使学生们拿起法律武器的可能性都没有。因为依照我国法律,只要不出特殊情况,父母就拥有孩子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双重权利。爹妈不点头,法律维权就没戏,而父母是不会告自己的。即便由专人或机构负责查处这类违法事件,又能对监护人施以什么样的惩罚呢?拿监护人没辙,意味着必须放过学校。

学生的休息权利得不到保障,不能简单归咎于学校和监护人。在考试、竞争的压力下,他们已经喘不过气来了。指责法律定得不够细,主管部门管得不够严也有失偏颇。如果社会不能去除以高考论成败的教育弊端,荡涤以成败论英雄的人才观,学生的各项权利只能停留在书面上。

简言之,仅仅有法还不够,还得让学生找到能休息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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