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办中小学只收作业本费住宿费 做好公示-中小学,作业本费,住宿费--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02-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昨天(2月13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普惠性,相关部门要求各学校新学期开始严把收费关,同时做好“公示”工作。

天津市根据有关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

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科练习册)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天津教委要求,学校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措施和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电话等。禁止将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同时,市教委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给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记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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