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须严格执行公示制---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9-02-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今天是天津市近百万中小学生新学期开学的日子,市教委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2009年春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今年,本市将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市教委要求,各学校要把好春季开学教育收费这一关,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措施和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要做到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凡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电话等。禁止将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学杂费教科书费政府埋单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科练习册)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坚决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严禁擅自编印搭售教辅书

今后天津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学科练习册应正式出版。

严禁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班

按规定,各学校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给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胡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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