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新改扩建教学楼限高 小学不超4层中学不超5层---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8-11-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8日获悉,天津市教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达标的意见》,规定凡是2008年及其以后本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小学的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初中不超过五层。

新建校要增“网控室”

《意见》规定,2008年及其以后本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必须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并应增加网络控制室。

教学楼高度“设限”

学校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均应达到《规范》中“一般地区”的指标、《标准》中的“规划指标”等有关要求。小学和九年制一贯制学校的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初中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三部分用地缺一不可

《意见》规定,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三部分,其中运动场地应保证全校学生一次完成课间做操,有条件的学校铺设塑胶地面(或人工草皮)和塑胶跑道,并对学校总用地面积做出相应规定。

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其中,凡学生总数达480人的学校,生均用地面积须达到11.3平方米;达720人的学校,生均用地面积须达到10.3平方米;达900人的学校,生均用地面积须达到9.4平方米。

中学每班不超过45人。其中,凡学生总数达540人的学校,生均用地面积须达到12.2平方米;达810人的学校,生均用地面积须达到11.5平方米;达1350人或以上的学校,生均用地面积须达到10.1平方米。

普通教室不宜设空调

学校室内环境中,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均应符合各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实行集中供热,普通教室不宜设置空调。除了学校的生活设施必须达标外,还应具有较好的舒适程度。

中学实验室不能小于90m2

2007年及以前建设的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均应达标,同时保证开齐各类专用教室。

小学须设的专用教室中,音乐、语言、计算机教室,每间不小于67平方米;自然、美术、书法教室,每间至少75平方米。初中专用教室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以及语言、美术、史地、音乐、劳技教室等,每间不小于90平方米。

室外厕所要设在“下风口”

学校均应分设师生卫生间,均应设置室内水冲式卫生间,室内卫生间及其前室均应分别设置污水池和地漏,洗手盆和镜台。校园较大的学校,宜同时设置适量厕位的室外卫生间,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卫生间均应设置满足规范要求的蹲位(大便器),严禁设置槽式蹲位(即大便槽),大便厕位应设隔板。卫生间应有排气设施和可靠的防水及排水设施;地面应防滑,并易清洁;卫生间必须吊顶,墙面瓷砖也必须到顶,以便冲刷。部分卫生间还应有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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