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办高中招择校生不得超过当年计划25%---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8-06-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今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习考试即将进行,刚刚出台的《天津市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5%,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旁听生;中职学校不得通过中介和个人非法招生,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招生办公室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下达的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和市物价局、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招生收费标准四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计算单位,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禁各区县和学校突破计划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和旁听生等。

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提前进入普通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前招生;也不能通过中介和个人非法招生,或无档录取。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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