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8-03-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的规定,天津市统计局决定从2007年11月开始在全市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应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天津市统计局统一发放的《统计上岗证》、《统计证》的人员,应换取新证。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具备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一门考试科目条件者);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吋彩色照片一张;

6.持有原《统计上岗证》、《统计证》的人员,提交本人《统计上岗证》、《统计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要求统一用A4纸复印。

三、时间安排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每年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

1.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受理参加当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

2.2007年12月起,至2008年3月31日受理持有原《统计上岗证》、《统计证》人员换证申请。

申请和换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统计局办理证书事宜。若有特殊情况,请与天津市统计局教育中心联系解决。

2008年6月30日以后,原《统计上岗证》、《统计证》停止使用。

四、办理机关

1、承办机关:各区县统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和决定的送达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地点、联系电话:

和平区统计局:和平区曲阜道81号,23196828

河西区统计局:河西区永安道219号,(行政许可中心)85582860

南开区统计局:南开区黄河道390号,27585650

河东区统计局:河东区七纬路79号,24304614

河北区统计局:河北区宙纬路11号,26222330

红桥区统计局:红桥区勤俭道(红卫桥西侧)202号,86516185

塘沽区统计局:塘沽区营口道734号A座702,66896374

大港区统计局:大港区迎宾街76号,63310190

汉沽区统计局:汉沽区新开中路65号,25695971

东丽区统计局:东丽区跃进路38号(区政府大院内),84375243

津南区统计局: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88917952

西青区统计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27392526

北辰区统计局:北辰区京津路370号,26828001

宝坻区统计局:宝坻区建设路116号,29242875

武清区统计局:武清区杨村雍阳东道12号,29332847

静海县统计局:静海县行政办公中心3楼,68613602

宁河县统计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6号,69592053

蓟县统计局:蓟县城关镇府前街2号,29141662

开发区发展计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25202836

保税区综合经济局:天津市空港加工区西三路166号,84906209

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802,83713078

2、实施机关:天津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审查、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办公场所:天津市统计局教育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京路244号;

咨询电话: 27230835;27312830;

五、相关文件查询方法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理指南》及相关文件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可以登陆“天津统计信息网”( )和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或者也可以到市和区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机构索取。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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