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一费制”收费标准 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收费,乱收费,收费标准--教育频道
记者天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同时,物价部门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要稳定“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纳入“一费制”收费范围。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班)、实验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高校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严格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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