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家庭教育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家庭教育--教育频道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人才基础是否稳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权益。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环境,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4年中共中央8号文件强调,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也把家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其中。这些都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以及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保障。
多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妇联组织从推动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促进我国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全局高度,围绕家庭教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十五”期间,全国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强了对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围绕儿童成长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和家长教子实践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效帮助。按照中央要求,根据时代发展和儿童成长的需求,适时推出了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努力扩大家庭教育社会宣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截至“十五”末期,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家长学校43万多所,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11万多所,建立了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宣传骨干、专职工作者、志愿者5支工作队伍和覆盖全国的5级工作网络。
当前,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对妇联儿童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儿童的家庭保护,将家长自觉学习和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写进法律中。这些都为新形势下妇联儿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5月,由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联合制定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正式下发。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履行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以提高家长素质和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为重点,以构建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服务体系为基础,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贡献。“十一五”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实施《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为主线,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划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是“十一五”期间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指针。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本地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深化理论研究,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抓好队伍建设,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同时,希望全社会都来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以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品牌为重点,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双合格活动、家长学校阵地、讲师团队伍三大品牌是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以家庭、社区、校外活动场所为主阵地,精心组织实施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使之成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有效载体。要在巩固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社区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使之更好地发挥家庭教育工作主阵地的作用。要发展壮大讲师团队伍,切实发挥他们在传播先进理念、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以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为着力点,切实为儿童办好事、实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妇联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通过实施共享蓝天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宣传行动四大行动,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有效解决。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实施好“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关爱女孩”等社会公益项目,不断推出新的实事项目,切实为下岗失业、单亲、特困家庭子女,以及女童、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办好事、办实事。发挥各地法律服务机构及妇联5级信访网络的作用,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四是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为契机,努力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儿童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键,社会教育是保证。各级妇联组织要找准儿童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教育培养儿童的整体工作中,牵头家庭教育,配合学校教育,参与社会教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共同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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