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初中小学学杂费全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7-01-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继去年春季学期开始,天津市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后,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本市还将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今年春季开始,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1.2亿元,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这意味着,今后凡在本市公办学校上学的小学生、初中生均可以享受免收学杂费的优惠政策,家庭贫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经审核批准,还可免费获得教科书,本市还将为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至此本市将提前贯彻完成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

全市范围实行“两免一补”

据了解,“两免一补”的具体减免补助政策是: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按照市教委等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市政府批转的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计划,从去年春季学期开始,本市有农业的区(不含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城区)及各县,已开始实行“两免一补”,受益学生近70万人,市、区县两级政府的补贴资金超过6000万元。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本市要在全市范围实行“两免一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将免收学杂费,市、区县两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将达到1.2亿元。市级财政在对财力较弱的区县给予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学段的课改要求,调整公用经费标准。

农民工子女也可享受“两免一补”

根据规定要求,享受“两免一补”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仅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子女,还包括引进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引进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应持有在本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资格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其资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要申请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应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

申请资助学生名单要公示

补助资金严禁截留

根据规定,有关部门要对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进行资格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初,由贫困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居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及《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另外,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报区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区县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要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本市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费的补助标准,是按照本市制定的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核定的。为保证“两免一补”政策能真正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受惠,本市还将建立市、区县两级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了解贫困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市教委明确要求,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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