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犯错”考生也能上大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学,--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6-12-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28日获悉,天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措施,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7.7%,同期起诉人数也下降30.7%,有效地降低了逮捕率和起诉率。

本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多、轻罪多、判缓刑多等特点,今年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意见》,针对未成年人涉嫌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发性犯罪,界定了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不予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形,明确规定即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只要是初犯且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得到被害人真诚谅解,在保证有效监护、监管和帮教措施,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均可以“无逮捕必要”理由不批准逮捕。

此外,市检察院还制发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性案例》,并通过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备案跟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管理网络系统,全面掌握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

案例

今年5月,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高三学生杨某和同学赵某因打篮球发生争执,后杨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刘某、同学李某等8人,赵某纠集同学王某等5人在学校门口发生斗殴,致1人轻伤。

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及时带领办案人员对校方及嫌疑人家长进行走访座谈,了解到双方大多为在校学生,均属初犯,平时在校表现较好,且又面临高考。为此,西青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12名在校学生取保候审,仅对直接持刀致人轻伤的校外人员刘某予以批捕。经过高考,这12名学生均考取了大专院校,翻开了人生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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