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特长生认定 只能择一项最佳特长考核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6-08-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8日天津市教委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对2006—2007学年度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11月24日至26日,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全市艺术特长生进行考核认定,每位申报艺术特长生的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最佳特长参加考核认定。

据悉,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各学校要对本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参照市艺术特长生认定范围和条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校级艺术特长生,没有进行校级特长生摸底的学校不得申报。对符合市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范围且具备市艺术特长生专业认定条件的学生,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通知学生个人申报。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最佳特长报名,报名后不得退报。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艺术特长生条件和申报学生参加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填写学校申报意见和推荐意见。艺术特长生准考证审核发放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学校必须在11月8日12:00前将《准考证》发放给学生,通知参加认定的学生准备参加考核。已领取准考证,未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认定的学生,视同弃权。

各级学校可通过多种形式对取得《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学生进行选拔,按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应按照规定的艺术门类和专业举办特长生测试,在举办之前必须公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门类,不准举办非招生门类的测试。没有取得《艺术特长生证书》的学生,不能获得艺术特长生择优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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