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其中明确
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部署实施 双减 工作。一年多来,在全国各地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在此基础上,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解决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问题,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 服务育人、问题导向、内外联动、部门协同 工作原则,着力统筹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意见》强调,各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各省(区、市)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明确底线要求,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学科类机构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要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标整改。
《意见》强调,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意见》强调,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遵守建筑、消防等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推进 互联网+监管 ,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推进行业自律,引导机构规范运行。
《意见》明确,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部署,抓好落地,要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一起来看《意见》全文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问题凸显,集中反映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着眼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着力破解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同步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更广泛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坚持部门协同。针对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种类繁多等特点,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3.工作目标
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明确设置标准
4.制定设置标准。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省域内各地市线下培训机构情况差距大的,可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底线要求,授权地市级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同时符合所涉及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
5.明确底线要求。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6.全面对标整改。各地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准入流程
7.发布清单目录。各地要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同时开展多个类别培训等情形,要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盲点。
8.明确准入程序。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程序。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加强部门之间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或监管冲突。
四、规范日常运营
9.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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