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中小学校要设置临时留观场所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0-08-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近期,国家卫健委发布《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其中规定,学校传染病达预警指标后,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做好接触人员管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近期,国家卫健委发布《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其中规定,学校传染病达预警指标后,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做好接触人员管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作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该指南规定了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的组织管理体系,监测的内容、方法和信息报送,预警的指标和处置,主要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教职员工传染病症状监测可参照执行。

学校要设置临时留观场所

指南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同时,要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其中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担任。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学期对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进行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相关工作。

学校要落实必要的防控保障,包括设置临时留观场所,配备消毒设备和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有条件的地区宜建立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

全日观察学生在校健康状况

根据指南,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包括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和全日健康观察。 可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增加或调整症状监测类型。

其中,晨午(晚)检主要指每日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全体学生,晚自习前对寄宿和参加晚自习学生开展疾病排查、记录和报告的一项工作。在晨午(晚)检时,要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掌握因病缺勤学生名单;检查全体出勤学生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重点了解有无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以及症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可采用红外体温计进行体温筛查,额温 36.8℃时需用水银温度计复测学生腋下体温。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将晨检结果在上午第二节课前、午检结果在下午第二节课前、晚检结果在晚自习结束前上报给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全日健康观察指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全日观察,发现相关症状时,及时报告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学生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向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报告,不带病上课。

另外,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每日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登记追踪,追查其主要症状、发病时间、就诊信息、诊断结果、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相似症状等,并协助学校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达预警指标需向有关单位报告

指南提出,在一定时限内同一宿舍、同一班级或同一校区内,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似症状学生例数达到或超过一定例数,即为达到预警指标。相似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

达到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以便捷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核实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后,学校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同时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做好接触人员管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出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时,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做好病例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应急接种、消毒等防控处置,阻止传染病疫情蔓延。(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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