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综合素质评价成高中招生必要条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2-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新疆公布《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高中招生计划,实现以地(州、市)、兵团各师(市)为单位进行统一录取。

据了解,根据此次改革方案,高中阶段招生采取 考试成绩等级+科目计分+综合素质评价 的录取方式,成绩等级为录取门槛,科目计分为录取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必要条件。普通高中录取,需确定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艺术等4项考试成绩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

科目计分方面,计算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体育与健康等6项原始总分。双语班计算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体育与健康、民语文等7项原始总分。

新疆规定,在上述两项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允许已将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以折算分方式计入录取总分的地区,继续进行试点。(记者 蒋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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