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医院遗弃初生女儿 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11-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新都法院审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案件。该案中被申请人舒某在产下女婴4日后将其遗弃在医院,后因盗窃罪、遗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在舒某入狱后,因无法查明女婴亲生父亲是谁,同时舒某父母明确表示不抚养外孙女,法院综合考虑,撤销舒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新都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取得女婴监护资格。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6年2月25日,警方接到成都某医院报警,一名产妇在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的情况下逃离医院,将四日前生下的女婴遗弃在医院。在寻找该名产妇未果的情况下,女婴果果(化名)暂时由新都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代为照顾。

2016年10月18日,警方在一宾馆内挡获一名涉嫌偷窃的犯罪嫌疑人。经查,该名犯罪嫌疑人正是果果的母亲舒某,舒某自2008年以来,长期无业游荡,没有生活来源。为供自己挥霍和吸食毒品,舒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盗窃金额达4万余元。

2017年5月23日,新都法院以舒某犯盗窃罪、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舒某入狱无法行使对果果的监护权,且无法寻得果果的父亲,舒某父母也不愿意抚养果果。为解决果果面临的户口、教育、医疗等诸多问题,新都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向新都法院提出诉求,申请撤销舒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都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为果果的监护人。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本案中舒某产下果果四天后即将其遗弃在医院,且有长期吸毒的恶习,加之因犯盗窃罪、遗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舒某的父母明确表示不抚养果果,且暂时无法查明果果的亲生父亲,舒某的其他近亲属均不宜作为果果的监护人;主动申请监护权的新都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事业单位,能够为果果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解决果果的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问题,故法院依法撤销舒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都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取得未成年人果果的监护权。

法官说法:新都法院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家事案件审判模式。家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案中,法官从未成年人果果的利益出发,为争取其今后能正常生活,享受到一系列社会福利,在多方调查的基础上,依法撤销其母亲监护权,并指定新都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取得监护权。(新都法记者周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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