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宁波推22时后可不做作业重在调动积极性
“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差异性很大,并不是出台控制学生作业量,学生晚上超过10时未完成作业,在家长证明下,可选择不做作业的规定就能解决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问题。真正喜欢学习的学生基本在校内就完成作业的。教育应该关注如何引导学生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等方面。”对于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出台的一项关于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新规定,浙江工业大学心理学教授徐云如此表示。
近年来,为学生减负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精神,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提出了改进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了加强作业的布置与管理。
此背景下,如何控制学生作业总量,真正实现让学生减负成为相关教育部门关注的问题。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出台了一项关于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新规定,提出了中小学教师作业布置的要求。其中提到要尊重学生个体间的差异,控制学生作业总量,若学生晚上10时还未完成作业,在家长证明下,学生可选择不做完剩余作业。
该规定的实施引起学生、家长、教师的热议。“我在班级开家长会时,学生、家长听到‘学生晚上超过10时未完成作业,在家长证明下,可选择不做作业’的规定时都觉得不可思议,学生表示自己基本在晚上9点左右就入睡了。但也有特殊情况,之前我班学生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家长在家校联系簿上签字说明未完成作业的原因。”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五年级班主任徐柳亚如是说。
该规定的受益者无疑是学生和教师。徐柳亚表示,“这样的规定使学生树立了正确的时间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也给予我们老师一种思考,布置作业时是否布置了不必要、重复性的作业。”
谈及此规定,该区教育局办公室的薛丛川表示,“于家长而言,该规定只是给家长提供一个选项,并不意味着这个规定所有家长都要执行。于学生而言,这也并不意味着学生就可以在写作业的时拖拉,将作业拖延到晚上10时后完成。”
而在徐云看来,该规定没有针对把孩子真正的融入到自己喜欢学习、或者家长怎样保护自己孩子学习积极性等本质性的问题做出任何好的建议,关注的核心是要看是否把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激发出来。
如何做到让学生真正的减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徐云表示,“作业量的多少,各个学校和老师应该要把握好一个度。真正让学生减负,是尊重学生的选择,让他们享受这个学习的过程,也许他们一辈子就喜欢上学习了。素质教育是让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将个人的潜能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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