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篇论文撤稿事件续:多名涉事作者已受处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9-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发生在今年4月的《肿瘤生物学》撤销107篇中国论文的事件,近期依然在发酵。记者注意到,有多名涉事作者受到所在机构的处理。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形成明确处理意见的76篇论文涉及376人,各涉事作者所在单位已经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正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

8月31日,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出台对医院员工中涉及《肿瘤生物学》撤稿论文涉事作者的处理决定,包括取消主任医师职称资格、给予行政警告、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等惩罚举措。

其中,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在其官方网站刊发的处理决定中,包括取消两名第一作者主任医师资格,追缴发放的论文奖励,党内警告处分;进行诚信诫勉谈话,记入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等。

作为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在撤稿事件中先后在6篇文章中出现,包括:第一作者单位两篇、共同通讯作者单位1篇、非主要作者单位3篇。

据了解,5月8日,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对《肿瘤生物学》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决定:一是全额收回已发放论文奖励;二是取消相关人员两年内医院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三是取消研究生导师两年内研究生导师申报及研究生招生资格;四是建议山东大学对相关研究生作出相应处理;五是对相关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目前这些处理决定已全部落实。

除山东两所医院外,全国各地有多家医院及高校已对涉事作者进行处理,所涉及处理方式程度不一。

譬如,有4篇论文的署名作者为医院员工的台州市立医院在处理决定中永久取消其中一人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

9月12日,华东师范大学公布撤稿事件处理决定,解除与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卢金逵的聘用合同;将其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追回其利用撤稿论文获得的校级科技奖励奖金等。

8月31日,绍兴文理学院公布处理决定,免去涉事教师陈佳玉的医学院基础医学部主任职务,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1年,并记入科技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

据了解,在此次撤稿事件处理过程中,《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指导意见的函》这一文件成为多家医院及高校出台相关处理意见的重要依据。

该文件于6月14日印发,对涉事论文作者的处理尺度和政策界限作出相关规定,包括对论文造假等行为的认定,对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责任追究。

具体而言,对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中,分列了11种情形并详细规定相应处理办法。

譬如规定,论文作者向“第三方”购买学术论文、委托“第三方”代写学术论文或者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实质内容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5~7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同时,记入科研诚信和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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