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步推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7-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严格管理,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体育课程体系”“逐步推行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这是记者从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严格管理,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体育课程体系”“逐步推行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这是记者从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据介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自1986年以来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教体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力推动了普通高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但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还存在发展目标不明确、布局不平衡、招生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整体质量和总体效益。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

为了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意见》明确,各高校要完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按当年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组织考试和录取。积极探索高水平运动员运动技能全国统考或分区联考制度,对招考人数较多的项目可采取分区联考,报考人数较少的项目可采取全国统考。

为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大力普及高水平运动项目,高校要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体育课程体系,列入教学内容,改革创新体育课教学形式,广泛开展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形成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校园体育文化。

《意见》要求,要妥善处理学训矛盾,提高学生运动员学业水平。学校可以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完善加强文化课学习的政策措施,帮助运动员完成学业。

《意见》强调,以实施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联赛为突破口,逐步推行全国高校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并把参加联赛成绩作为退出和准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鼓励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承办各类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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