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 将对省级政府问责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办日前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强调,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负责人介绍称,《办法》的内容,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附则。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办法》对评价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负责人指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办法》立足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每一方面又进行了详细规定,大概包括40余条内容,这些规定基本涵盖了省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实际操作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这样有利于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怎么评”决定了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直接关乎评价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遵循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负责人指出,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办法》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若干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办法》,推动评价工作实施,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各地组织学习《办法》,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督促并指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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