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问题频发?高校具体落实徘徊犹豫
一边是大额科研经费屡被挪用,为数不少的科研负责人因虚列支出被定罪,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另一边,科研人员也在叫屈,经费管理过于僵化,经费下发滞后报销繁琐,这种“有心无力”也加剧了种种乱象的滋生。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原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吕乃基表示,贪污科研经费如何定义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规则的制定。“如果规则本身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和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这个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但如果规则本身不完善,对科研工作者创造性的劳动不予承认,这样的犯规很多,那么对规则的突破背后也有制度的原因。”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用于指导与服务各项科研工作,在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劳务费用、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不少科研工作者直呼,“政策更灵活了”。
新政的出台到底改善了哪些具体方面?是否真正解决了问题?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
过去:经费下拨晚科研人员奖励少困于发票
在吕乃基的印象里,项目经费下拨迟缓一直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问题。
“经费下拨滞后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早就审批过的项目年初应该下发经费,结果11月份才发放,按照管理要求,这些钱年底又必须花完,否则就收回,但是给的时间已经临近结账的时候了。”他说。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科研人员‘突击’花钱。吕乃基表示,因为短时间内要花完这些经费,很多教师没办法完成原来的设计,想做的事情做不了,反而不得不去做一些别的事情。“不少科研人员乱买东西,赶紧开几个会议等等,总之就是钱没用在刀刃上。”
北京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教师陈方杰进一步指出,经费下拨不及时对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影响更为严重:自然科学项目的时效性都比较强,短期来看,资金不到位迫使科研工作的推进受到影响,可能造成科研成果被别人抢先发表;长久来看,也不利于项目本身、相关实验室和学科科研探索的持续和深入。
审批手续繁琐也是问题之一。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的研究员白利国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按照他的经历,自己拿到的任何一笔款项都要从基层到高层逐层审批。
“最开始的申报计划、具体的执行变更以及最后的验收环节,都需要严格审批,稍微有点问题就要打回,重新再弄。”他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按照常规,每个科研项目需要先有预算,然后上报。花费必须先报,但后续实际的科研操作中有着很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很常见的是,项目最后使用的钱数不一定是开始报的钱数。
此外,还有一些费用“报不了”。吕乃基举例,比如为了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科研人员请客应酬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这些不能报销。“关键还是劳务费太少了。”
华中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副校长黄永林和北京交通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李茂峰曾撰文指出,参与国家科研课题的科研人员主要包括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课题实施中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以及咨询专家三类。国家的管理办法对这三类人员费用开支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课题组成员中正式在编的有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不允许列支劳务费用。
“高校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在承担科研项目的同时,都承担着较为繁重的教学任务,而且科研任务大多是超工作量。”他们认为,科研人员的超工作量付出得不到合理补偿导致部分科研人员通过虚假票据及虚假合同等手段来获取部分补偿,致使虚列成本支出的情况发生。
“作为劳务费直接划过去的也很不足,绝大多数都需要发票,发票成了产业链。”吕乃基指出,不少高校老师都拿不出这么多发票。“这也是制度的逼良为娼,迫使科研工作者突破规则。”
现在:专家称新政基本解决问题高校具体落实徘徊犹豫
去年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经费预算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负责人对这份文件的公开解读,新政简化了预算编制科目,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同时也明确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
就上述科研人员提出的问题具体来说,新的政策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合并会议、差旅、国际合作等项目费用花销不超过直接费用10%无需填写具体的预算;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提高至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开支。
“客观来讲,新政策的改进是相当大的。”陈方杰表示,新政策放宽了,更好地保障了科研人员的利益,提高了他们积极性。一些“死线”被撤销,比如改进了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这也避免了“一到年底就突击花钱”的尴尬。
但他同时指出,衡量制度好坏,一方面要看文本,一方面要看具体执行。“现在总体上来说,国家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上是收紧的,但制度的变革比如具体的比例和福利方面实际是放松的。对于这个新政策执行的具体尺度,高校存在一定的空间和试探摸索期。”
“比如规定中非常明确的地方高校可能就会直接执行,但具体的比例设定等这些又要下放到高校,有的高校可能会滞后,改革的力度方面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会有一些犹豫。”陈方杰说。
白利国也持同样的看法。“这些措施现在是上面在提,很多也在逐步落实,上层的具体框架出来了,但在执行的层面还不健全。”他认为,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基层大多是在互相观望,希望参照其他单位建立了什么样的体系再跟上。“就是说,实践的层面上,步子还是不敢跨得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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