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部门联合推打击措施 遏制过道学区房炒作
针对此前报道的“过道学区房可作为入学资格”等现象,昨晚市教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提出打击过道学区房现象的措施,推出三个“一律不”原则。即过道房一律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律不准上户口、一律不作为入学资格,以防止恶意炒作此类学区房的现象发生和扩大。此外,各部门还细化了核验房屋和确定房屋属性的标准,提出更具体要求。
市规土委
异形、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等
不作“单独”不动产转移登记
通常情况下,房子在被购买后需要办理人们常说的“过户”手续,也就是不动产转移登记。而此次市规土委也对这项登记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形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情况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截至目前,市规土委已经通知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异常形态、平房(包括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此次规范过道房登记重点在“单独”二字,也就是说,想要把之前依附于正规居住房屋或夹在两套及以上房屋之中的空间区分出来,单独作为不动产并用来上户口、买卖使用,已经成为不可能。
市公安局
未通过实地核验不给上户口
有无床铺等生活条件成依据
北青报记者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按照惯例,社区民警一定会在给房子上户口之前进行实地核查,对房子究竟有没有实际居住条件进行核验。该负责人称,若需要给房子上常住户口,则必须要首先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登记常住户口的房屋属性应该是住宅类,也就是说能够实际居住的房子。二是一定要具备居住条件,这意味着,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在此长期居住生活,以此来证明审核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是不是属于本人的。在社区民警的实地核查过程中,房屋内有没有床铺、是否具备生活条件等细节,都是他们核验房屋性质的重要依据。除了检查房子本身的状况,民警还要走访房子周围的邻居,询问该房究竟是否有人常住。
市教委
过道房不可以作为入学资格
市教委上周已经对过道学区房作出回应和规定,昨天则再次重申“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这意味着,经过市公安局、市规土委和住建委等部门审核标定为过道房的房屋,将彻底没有入学资格,也无法通过各级教委的入学资格审查。而此前媒体报道的“通过‘过道学区房’获取‘学区’指标”的做法也不再行得通。
事实上,对于“过道房”这一特殊怪象,市住建委与市规土委此前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其中有明确规定:“住宅平房申请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受理阶段进行实地核验,并将门道、通道、廊子、厨房、厕所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况,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表单中进行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系统中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也就是说,“过道”这种不具备居住功能的部位不能再隐藏为住宅并借以获得“学区”指标。
此次多部门联合施策,目的是要彻底杜绝违规炒作和处理学区房的行为,恢复学区房市场干净、正规的秩序,保证即将到来的2017年北京市中小学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公平、均衡的环境中顺利完成。(记者雷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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