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馆向社会开放如何破局 安全问题引关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3-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开放时间、开放人群等问题,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

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开放时间、开放人群等问题,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

《意见》指出了目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匹配等问题,明确提出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并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以缓解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多项举措为安全护航

记者梳理发现,福建、浙江等多个地区此前已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但在具体落地中却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有些学校“开了又关”。而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如何在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过程中,保障各方安全。

以北京市为例,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已于本月初开始实施,明确提及学校体育设施及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北京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史江平表示,保障各方安全是开放校园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多年来推进工作不太顺利的最主要原因。

学校方面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已经对外开放数年的北京市京源学校总务主任潘建强告诉记者,社会人员的进入会加大校园的管理难度,如何杜绝安全隐患是核心问题。保障学生安全、保障锻炼人群安全、保障体育设施安全,基于这些考虑,京源学校更多也是向附近的友邻单位开放。

针对各方关切的安全问题,《意见》指出,学校体育场馆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包括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此外,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亦需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这两点均属于场馆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

《意见》还提出应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并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场馆开放的具体实施部门可根据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同时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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