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高校院长论文重复率90% 学校认定非抄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1-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论文查重是如今每个大学生在毕业答辩前的必经步骤,根据各个学校不同的标准,论文的重复率在10%-25%不等,基本可以被认定为抄袭,无法参加毕业答辩。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论文查重是如今每个大学生在毕业答辩前的必经步骤,根据各个学校不同的标准,论文的重复率在10%-25%不等,基本可以被认定为抄袭,无法参加毕业答辩。

近日有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的教师向中国之声反映,院长雷裕春的九篇论文和一篇专著,经知网检测,重复率有的在30%,有的甚至高达94%,而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所有论文都“不涉及抄袭”。论文9成内容与其他文章重复,为何不涉及抄袭?

广西财经学院目前拥有在校生两万三千多人,教师107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77人。拥有正高职称的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雷裕春,被学院多名老师举报,称他的正高职称论文,全都是抄袭而来。法学院李老师将雷裕春的《无效合同之损失赔偿研究》等九篇在2004-2008年发表的论文通过中国最大的论文数据库知网进行检测,发现每篇重复率都在30%以上。李老师表示,“检了九篇文章,最高重复率94.8%,还有94.2%,87%,这么高的重复率可以说几乎整篇都是抄的,检测论文发表之前的重复率与发表后别人引用他的无关。”

通过李老师提供的知网检测数据,记者发现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数据库、港澳台学术文献库等11个数据库对比得出,雷裕春的九篇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最低的为29.6%,最高为94.8%。九篇论文在不同程度上被知网检测系统判定为“剽窃文字表述”、“剽窃观点”。

广西财经学院纪委副书记张文安告诉记者,接到老师反映后,已经责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2016年初学术委员会请五位法学专家进行评判,第一次,认定雷裕春确系抄袭。在雷裕春不服,提出二次鉴定后,学术委员会又请来三位专家做出二次鉴定,这一次他们剔除论文中与此前公开发表文章重复的部分以及一些法律条文、术语,得出部分文章只有30%重复,在专家提交结果后,学术委员会认定,雷裕春不存在抄袭情况,“后面查重,前面四篇文章,一篇重复率30.8%,另外一篇大概31.18%。最后一篇19%,不构成抄袭。做重复率多少来进行判断,没有下结论是否构成抄袭,把这个问题提交给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完采取不记名投票,认为不构成抄袭。”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老师并不认同,他认为广西财经学院对自己的本科生都要求重复率不得超过25%,否则不能参加答辩,为什么法学院的院长,在剔除各项内容后,重复率依旧30%,却不算抄袭?

知网认定94%的内容与其他论文重复,专家组和学术委员会是如何认定成不涉及抄袭的?专家是如何将重复率94%的文章,变成30%重复的?剔除的部分究竟是什么?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文勇说,国家没有对抄袭有强制认定的标准,至于其他的,他没法解释,因为自己“只是一个传话的”。“后面经过专家扣除完九篇文章一本专著,学术委员会据此投票,认定是否抄袭。国内确实没有标准说多少复制比是抄袭。”(记者任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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