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看手机险撞人 两大学生喊50余人“约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1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因李某某走路时低头看手机,差点撞上吴某的女友,双方遂因此发生纠纷且不断升级,为解决冲突共纠集50余人在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门外小树林“约架”,吴某等3人被打成轻微伤。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强某、吴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并判处积极参与该次斗殴的冯某、张某2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1日13时许,在一民办大学内,强某、李某某同两名女生走在路上时,因李某某低头看手机,差点撞上吴某的女友,强某和吴某双方遂发生争执。吴某说,“这儿人多,到我宿舍去,”4人就跟着吴某去了他宿舍。

到宿舍内双方仍继续争吵,吴某抄起一暖水瓶往强某头上砸,虽没砸到强某,但玻璃碴却划伤了强某的耳朵。被同学拉开后,双方又约到食堂谈判。强某让吴某给医疗费,吴某不同意,故双方“约架”,地点就定在学校门口的小树林内。

据了解,因害怕打架吃亏,强某找来了冯某、张某等30余人,吴某叫来了李某、陈某等20余人。

当日17时许,强某、吴某均带着各自聚集的人来到位于海淀区上地中关村软件园南门外的小树林。开始,双方对骂了几句,接着就冲到一起厮打起来。打了两三分钟,就听见有人喊,“报警了”,所有人都跑开了。

2015年4月14日,强某等人所在学校保卫人员接公安电话通知,带领强某、吴某及积极参与打架的冯某、张某4人向公安机关投案。据鉴定,吴某、李某、陈某3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后来,强某等9人在家属帮助下赔偿吴某经济损失5万元,并与吴某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冯某、张某两人不要求赔偿。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强某纠集张某、冯某等30余人,吴某纠集李某、陈某等20余人聚众斗殴,4人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4人能够主动投案,又能主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为自首,且强某等3人在家属帮助下已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并获谅解,故对4人均从轻处罚。另外,根据冯某、张某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两人认罪悔罪态度,可对两人适用缓刑。

最终,海淀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强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并均判处冯某、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