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大学新生集中开展风险防范专项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10-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今年以来,校园贷的风险逐渐显现,过度消费、冒名借贷、暴力催收等新闻频频曝出,本报也曾在3月24日A6版刊发《校园贷是如何“套牢”大学生的》的调查报道。

今年以来,校园贷的风险逐渐显现,过度消费、冒名借贷、暴力催收等新闻频频曝出,本报也曾在3月24日A6版刊发《校园贷是如何“套牢”大学生的》的调查报道。昨日,教育部网站再次发文,强调做好校园贷风险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大学新生集中开展风险防范专项教育,这是教育部半年来第二次针对校园贷发声。

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三项要求,分别是做好校园网贷教育引导工作;做好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

《通知》表示,要培养学生的勤俭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各地高校要加强日常排查,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各地高校应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防范意识,提升防范能力。要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新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的甄别、抵制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育部还要求各高校完善资助体系,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制度支撑,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拓展资助渠道,积极探索建设和发展校园社区银行,为学生提供渠道畅通、手续便捷、利率合理的金融借贷服务,满足学生的临时性需求。

此外,《通知》指出,应向学生普及信贷知识,会同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针对近来逐渐失控的不良校园贷,4月,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8月,银监会也发文强调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要求对校园贷进行整治。(记者刘旭)

(责编:王艺锭、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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