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同乡替考两人均被判处罚金6000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9-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同乡好友顶替考试,考官查验身份证时发现存在猫腻,两人因此被抓。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两人均构成替考罪。

经查,边某,女,生于1993年,中专文化,陇南武都人。路某,女,生于1995年,初中文化,与边某为老乡。2016年2月,路某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6年5月27日,路某与边某聊天时,产生了让边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想法。在边某同意后,路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交予边某。5月29日,边某持路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兰州五十五中参加考试时,监考老师发现边某的身份与其所持有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身份不符,后将边某交由公安机关。路某于5月31日投案自首。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边某犯替考罪,判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路某犯替考罪,判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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