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寄宿学校“惩戒术”探秘:让学生自我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5-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育与惩罚罪犯的目的和初衷不同。学校惩戒公开的目的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使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在此目的基础上的惩戒原则是: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热情帮助、不能歧视。

在中国古代的教育实践中,师者的惩戒权一直与师道尊严相联系,也与道统秩序相统一。在现代,教师对学生惩戒的权力日益被法律所规约,其背后初衷本是规范教师无节制、不合理的过度与过量的惩罚而致的恶意体罚——这甚至导致学生受到严重伤害和死亡。各种频发的恶性公共性体罚事件,也使立法者认为部分教师很难把控惩戒与体罚之间的内在区别,惩戒总是被无意间变成体罚,因此通过更为复杂的立法技术严格控制惩戒的使用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体罚发生的可能性。

由此,传统的惩戒,诸如用戒尺打手板、罚站、抄写作业等,尽管已经做了修正,但是因为难以道明其与体罚的模糊区别,逐渐被抛弃。更多的直接惩戒,冠以警告、记过等特殊身份标签,以柔性艺术方式展开。

因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故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施用警告和记过这两种柔性直接惩戒方式。它们都被严格地分维度,通过量化手段予以施用,日常校园生活被冷冰冰的量化次数完全管控了。

如违纪被严格分为三类: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学校纪律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制度,根据情节轻重,乡校分别按量化次数给予底层孩子们警告或处分。对高年级孩子来说,这种处罚方式并不足够有效,以至于乡校不得不将之做了“后续升级”:学生一学期内受到记过后,又有一般违纪行为,经班主任教育多次仍未能改正者,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协商,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及转化工作;学生在校期间有上述三类违纪行为,经教育一次未改者,作记警告处分;经教育两次未改者,作记过处分;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期间,再次违纪受学校处分的,在最高一级处分的基础上加重一级处分。

底层孩子们的违纪次数被严格记录并归档,但尽管如此,乡校的孩子们,特别是高年级孩子们,对这些被围观的所谓特殊身份标签,并不是非常惧怕。相反,父辈文化和同辈群体内部所形成的灰色共同体文化,往往抵消了特殊身份标签所带来的羞耻感。

如九年级男孩齐磊所述:反正学校也不敢开除,再怎么处分和警告,最后也就是请家长,刚开始还觉得挺害怕,后来习惯了,请家长来也就没什么感觉了,反而嫌学校小题大做。李元元则说:我爸最烦学校了,屁大一点事就电话通知他来,他在蜀市打工,按天计酬,来学校一趟,就耽误他赚一天的钱,所以,他也不来,还骂老师多事。一旁的黄平接着插话:还是我爸看得最清楚,他在我八年级的时候就经常说,云乡学校反正也没几个能考上高中和大学的,大部分都要出来在社会上混吃喝,在学校里不犯点错误将来怎么能混社会呢?

学校内部底层孩子们在“垂直抗争”(对抗老师和学校)和“平行抗争”(对抗其他同辈群体和个体)中所形成的日常江湖,如兄弟帮、霸王团等底层孩子抱团取暖所形成的灰色次文化共同体,也对官方的“处分”和“警告”悄然赋予了另外一种“英雄主义”的文化内涵。李元元告诉笔者:没有个处分、警告啥的,都不好意思在兄弟帮混。而齐磊则在一旁暗示:我们的成员都必须通过检验,看是否足够“Man(男人)”!

德育主任邓畅老师说,通过处分和警告,可以使违纪学生在同学面前感到耻辱,痛定思痛后改正违纪行为。与此同时,有更多的违纪学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不乏邓老师眼中的“乖”学生。几天前他在全校住宿生会议上重点强调,不准将热水浇到树下,而在他眼中一向乖巧的九年级学生叶强,当着他和其他同学的面,公开将洗脚后用下的热水浇到宿舍外边的树下。

同辈群体之间的日常交互性和与教师之间的身份界限,迫使乖学生为了防止自己在同辈群体中“被排斥”,假意通过不严重的违规,与官方权威展开抗争,进而获取同辈群体内部的认同感。

来自官方的“处分”和“警告”,本想作为直接惩戒的柔性艺术,通过在同辈群体内部制造被围观的特殊身份标签,以同辈群体的集体鄙视和个体孤独来实现官方教育的惩戒目标。但是,却往往忽视了现实中在孩子们中间流行的“反学校文化”,使贴标签的目的走向了反面。

(本文中所涉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名、人名均属化名,对在本课题研究中提供宝贵田野帮助的机构和人士表示由衷感谢!)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国际学术辑刊《中国农村教育评论》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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