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实施 增加反家暴内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3-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1日从教育部获悉: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规程》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并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规程》坚持立德树人,规定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规程》还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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