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发文,将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构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
安徽省将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率先达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保障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学和教师的需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根据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的校长(含副校长)或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应交流轮岗。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师和特级教师等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
据介绍,安徽省现阶段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记者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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