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区配套园划定建设标准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盾)今后,广东每4500人或以上的小区需建至少1所幼儿园;小区人口超过13500人,要分设两所以上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与所在住宅小区需同步交付使用。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该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每户按3.2人计,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需预留1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设置达标。没有达到配套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则可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形式配置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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