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作弊将追究刑责 最高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12-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2月26日到28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拉开帷幕。为加大考试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教育部表示,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记者张晓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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