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作弊将追究刑责 最高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
12月26日到28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拉开帷幕。为加大考试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教育部表示,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记者张晓鸽)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家长教育] 妇产科专家告诉你:到底多大年龄,才算高龄产妇?不妨提前了解下 (2023-03-11) |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