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担心女儿用脑过度找人替考 均面临刑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12-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

12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华凤派出所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同时,这也是《刑法修正案(9)》实施以来,南充首例因考试作弊被调查的人员。

三科1000元

母亲找来替考者

12月5日、6日,南充一中(华凤校区)门口人头攒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统考在此进行。考试科目分为色彩、素描、速写三门课程。5日上午,来自广安岳池的小琪,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南充一中熟悉考场。当准备返回时,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主动上前搭讪,并询问她们是否需要找人代考。

“小琪从小就有胰腺瘤,不适合经常用脑。”母亲何女士回想,因为平时女儿的艺考成绩就有高有低,如果考试时一紧张,没发挥好怎么办呢?思前想后,何女士便和年轻女子交谈起来,最终以3门科考1000元的价钱成交,并说好了考完后付钱。在第一门考试前,何女士将小琪的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交给了该年轻女子。

替考被察觉

因指纹验证不过

同样是中分长发,加之年龄相仿,替考女子的安检、身份证认证等等都过关了,但在指纹识别的时候出了点问题。

“当时只有两个考生指纹没有验证过,其中一个便是代替小琪考试的年轻女子。”监考的南充一中老师张小霞说。据张小霞回忆,当天下午是色彩考试,因为学画画的学生,平时手上多多少少都会沾上颜料,打不上指纹的事情也出现过。按要求,监考老师须对考生的证件逐一进行核实。

“她把头埋得很低,又是长头发,我反复对比了好几次,感觉没问题。”张小霞说,由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几个月前所拍,外形稍有差距也很正常。加之考试即将开始,为了不耽误考生考试,张小霞便让“小琪”进入了考场。

6日上午素描考试,张小霞又一次注意到了“小琪”,她正用铅笔涂大拇指,“因为她上一堂考试指纹就没过,所以我就很注意她。”于是,张小霞让其将手洗净后重新验证。替考女子发现自己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她随后退出考场,并通知小琪自行参加考试,小琪随后进入了考场。

“虽然头发一样,都穿的黑颜色的衣服,但这两堂考试,绝不是同一人。”随后,监考老师向考务办反映了这一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

将面临刑责

母亲称与女儿无关

考试结束后,小琪被叫到考务办,在这里,她看见了泪流满面的妈妈。替考一事穿帮了。对于替考一事,小琪的母亲何女士坚称是自己执意行事,与女儿小琪无关,并表示女儿一开始并不愿意找人替考,只是后来迫于自己的压力才不得不答应了。

“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9)》修改后,南充首次因为考试作弊被抓的案子。”20日下午,记者从南充顺庆区华凤派出所办案民警处获悉,目前,小琪母女俩已被取保候审。替考的女子目前尚未找到。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精品课)作弊入刑正式实施。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注:即“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华西都市报陈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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