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考作弊将被追究刑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12-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28日举行。为加大对考试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教育部17日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同时提示考生,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此外,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也将被追究刑责。

教育部表示,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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