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05-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学科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也是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布局,是提升高等教育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关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新要求,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到2035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协调、特色更加彰显、优化调整机制更加完善”的政策目标。从内容上看,《改革方案》主要体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精神内涵。

    一是聚焦战略需求,彰显学科专业布局的前瞻引领。一方面,深化学科专业布局的战略地位认识。从高等教育内外部关系看,学科专业是连接经济、科技、产业等领域的桥梁。因此,制定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改革方案要体现出跨系统的特征,将学科专业布局置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统筹的战略高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学科专业布局战略地位的提升。

    另一方面,发挥学科专业布局的创新引领作用,有力支撑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目标的实现。要从根本上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就必须完善学科专业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提升学科专业布局的前瞻性和引领性。《改革方案》回应了我国在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技术前沿学科布局的创新短板,对于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突出的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学科专业布局的结构优化。首先,优化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回应多元化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新型人才需求不断涌现的同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应当逐渐被淘汰。

    其次,优化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层次,回应高水平人才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尽管当前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规模有了显著提升,但高水平人才的自主供给能力仍然不足。

    再其次,优化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回应相关领域人才供给过剩的问题。在学科专业设置过程中,应避免盲目跟风造成的某些行业领域人才供给过剩问题。

    三是强化统筹联动,推动学科专业布局的机制创新。首先,为高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提供方向引领,激发高校发展的能动性。学科专业布局的落实主体在高校,关键在于引导高校创新能动发展。《改革方案》指出,要将学科专业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统一,且从多个领域提供了改革指引和重点,为高校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方向。

    其次,为省级主管部门赋能明责,发挥省级主管部门对学科专业布局的统筹作用。《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主管部门在学科专业设置、检查评价、人才需求和使用情况评价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再其次,为国家学科专业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划定重点,深化国家治理的主导性。

    四是变革组织形式,深化学科专业布局的交叉融合。一方面,以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为核心,深化一流学科和基础学科建设中的交叉融合。围绕一流学科和基础学科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分类发展、特色发展”等,既体现了知识生产创新的组织模式演化趋势,也彰显了“打造中国特色世界影响标杆学科”的内在要求。

    另一方面,以“四新”建设为突破口,深化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从现实问题看,学科领域疆界不断固化,以学科专业为基础、院系为依托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局限性日趋凸显。面向未来的学科专业布局,必须体现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和新趋势。相较于之前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四新”建设的指导意见,《改革方案》的论述更为详细具体,且更具有针对性。

    五是完善质量保障,助力学科专业布局的科学落实。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机制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首先,高校应开展自评,健全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学科专业发展水平是影响高校办学声誉的关键指标。为获取更多办学资源,部分高校在学科专业布局过程中存在“求全”“求新”“求大”的形式主义问题,造成了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不高的困境。作为学科专业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有必要定期开展自评进行发展反思,并通过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各方的质量监督。

    其次,省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质量检查,对办学质量无法达标的学科专业责令暂停招生或限期整改。作为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的重要一环,省级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省内高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践条件、学生满意度、招生规范度等进行定期检查。从深层次看,基于省级层面建立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弥补高校自评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

    再其次,完善国家学科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过程中的研究指导作用。作为学科专业宏观调控的主体,国家应从整体大局出发,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质量的基本标准和制度,为高校和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在制定质量基本标准和制度的过程中,要尊重学科专业之间的内在差异性,引入专家组织等专业力量参与其中,以保障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作者单位系江南大学教育学院;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研究型高校跨学科协同育人的组织变革研究”[B/2022/01/10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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