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出台新规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
本报讯(通讯员 李 华)湖州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哪些行为属于有偿补课行为?《办法》指出,教师有偿补课具体包括:利用晚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在本人家里、租借房屋或利用学校资源等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含异地)、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参与管理(教学)以家属、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属名义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或补习(培训)班;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信息等其他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学校(单位)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包括: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作招生宣传或提供学生信息;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或租借教育教学设施等其他认定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针对这些师德失范行为,《办法》要求,一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或上缴违规所得,将失范行为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扣除其当年的年度绩效考核奖(教育质量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分,按相关规定重新定岗定薪,扣除其处分期内的绩效考核奖(教育质量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且在受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教师资格证,解除其聘用合同或者开除。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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