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无障碍”寓含的教育理想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05-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公平持续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从隔离走向融合,从有障碍到无障碍,意味着更多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能够顺利在普通学校学习,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4月24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4月26日至5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草案对切实提高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改变人们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彰显着文明的气度与社会的温度。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能极大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群体在校园里无障碍地学习、生活、成长,体现了融合教育理念。所谓融合教育,是基于人本主义思想,强调教育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人的发展,旨在满足所有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将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融入普通教育,与普通学生共同学习生活,接受完整的、优质的教育。融合教育的根本特征是接纳与包容、平等与尊重,实现方式是参与和协作、融入与共享。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公平持续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从隔离走向融合,从有障碍到无障碍,意味着更多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能够顺利在普通学校学习,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建设无障碍校园环境,更好保障所有学生的权益,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物质上的“无障碍”,即校园建筑、教学设备、教学方法的无障碍,满足有特殊需要学生的基本需求;二是精神层面的“无障碍”,即从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学生观等方面,接纳、尊重、关照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营造平等互助、携手共进的人文环境。

    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残疾大学生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教育部统计,新时代以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30万以上人口县均设有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共有在校生92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54.1万人。据中国残联2021年数据,“十三五”期间,残疾儿童的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各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5.8万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就读,每年1万多名残疾人进入大学读书。如何解决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让特殊群体更好地融入学校、融入社会越来越迫切,亟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以最基本的出行问题为例,能否无障碍地在校园里便利出行,是残疾大学生面临的第一道“坎”。因此,推进无障碍校园建设、构建制度化的支持保障体系,解除残疾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是许多高校面临的共同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有关残疾人更全面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等不断出台。2022年11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普通高校进一步做好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思路。《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对上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国内高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果,但仍有改进空间。例如,校园内的无障碍厕所设置不足、轮椅坡道设置不合理、盲道设置不够完善。在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许多高校也显得比较薄弱,如手语翻译、语音播报、盲文电子检索等辅助设备资源较为缺乏。还有一些高校的教学楼、宿舍楼没有电梯,电梯没有残疾人可使用的按钮,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缺乏系统的制度保障机制等。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统一部署和规划、学校开展相关建设的经费保障不足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引导各高校修建好无障碍设施,也有助于解决好正确使用、妥善维护、监督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发布,目前高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面临的种种困境可得到明显改善,极大地改变高校对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固有认识。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有残疾的师生、员工提供无障碍服务。国家举办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考试、招录招聘考试以及各类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应当为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草案扩展了受益人群范围,根据国际无障碍理念与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将受益人群界定为全体社会成员。

    草案将高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家统筹规划。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这些要求意味着把高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统一部署,不但减轻了高校的建设负担,还获得了来自政府和社会的经费支持。这些规定的落实将加快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也加速了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草案就“监督保障”方面设立专章予以规定,充实了包括体验试用、社会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在内的监督机制。例如,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这不仅能够促进和保障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加人性化、便利化,也能够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及时维护和严格管理,以有效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很好体现了法治精神,其正式颁布将帮助更多有特殊需要的大学生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强调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制度化响应,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为残疾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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