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体育课时值得期待
●良法善治,秩序之本。体育法中拟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再次敲响了保障孩子锻炼权的警钟。
□邓海建
“修法”保障体育课的最后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了!10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相关报道透露,体育法中拟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在校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
曾经,基础教育中体育课的地位,既边缘又尴尬。体育课不仅数量有限,还可能直接被语数外霸占。长期以来,在不少基层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往往也是其他学科教师“兼任”的。
在“文化课成绩导向”的基础教育版图上,体育不是指挥棒,“自身难保”的境遇自然就不难理解。2019年年底,一位体育教师的“卑微聊天记录”被曝光,再次刷新舆论对基层体育课的认知。
保护体育课的道理,算得上老生常谈。只是,放弃锻炼权的孩子,已然显现出诸多问题。2020年,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程红曾在报告中指出:我国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主要指标连续20多年下降,33%存在不同程度健康隐患,小眼镜、小胖墩、小糖人等情况突出。我国缺乏科学系统的健康教育体质监测和干预体系,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学生不足30%。
一边是“中学生运动会纪录‘沉睡’40年无人破、高中班里引体向上少有人达标、体育课长跑改短跑”;一边却是体育教师成“小透明”、体育课“名存实亡”——这中间的因果关系,其实不言自明。
不考不学、小考少学,这是体育课被打入冷宫的现实逻辑。不过,选择可能是无奈的,程序上显然是非正义的。保护体育课、捍卫孩子的锻炼权,其实是不需要什么新法来“加持”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很多都是要求减轻学生负担。为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的监护职责。同时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有法可依的问题解决了,如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直白地说,如何确保这些底线的要求落到实处?去年,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考体育与语文、数学、英语并列100分”的消息刷爆了云南中小学生家长的朋友圈。体育分值被提升到语数外同等比重,这个“吃螃蟹”的举动可谓破釜沉舟。遗憾的是,这样的地方部门并不多。这也再次说明一个老理:保护体育课,靠自下而上的教育自觉可能比较难;釜底抽薪的办法,仍在于利用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强力推进。
良法善治,秩序之本。体育法中拟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再次敲响了保障孩子锻炼权的警钟。体育课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体育锻炼本该就是举足轻重的——依法保障体育课时,这是关键的第一步,但也绝不能止步于这刚刚迈出的第一步。抓配套、抓落实,体育才能真正成为一门让学生受益终身的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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