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炒作“网红儿童”这股歪风
□戴先任
近期,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萌娃类账号成了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一些儿童博主动辄便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的粉丝,成了“网红儿童”。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儿童博主吸金能力强,这让一些家长把孩子当成了挣钱工具,把自己变成了“啃小族”。
有父母让孩子成为“网红儿童”,甚至迎合一些人的低级趣味,比如去年在“吃播”平台上,一个3岁小女孩被父母不断喂食高热量食物,体重已达78斤。还有一些父母让孩子扮演短视频中的角色,甚至让孩子做出一些危险动作以吸人眼球。这些做法容易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甚至还会危害孩子的生命安全。而通过做直播、拍视频,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也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让孩子承担他们所不能承受的身心压力。
未成年人当主播、成网红,须防范过度商业化,要做好引导,保护好未成年主播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违反的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新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此次文旅部办公厅发布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更值得引起各方重视。一些家长“啃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就有必要介入予以“叫停”,并做出相应惩治。
另外,直播平台也要加强管理,防范那些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直播与视频出现,禁止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要尽好平台责任与社会责任,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保护好未成年人权益。
家长要增强教育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监护人责任意识。家长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兜底,岂能罔顾未成年人权益肆意“啃小”。
禁炒“网红儿童”,关键要先避免儿童被工具化利用,把儿童真正当成独立的个体看待,而不是当成父母的附属品。相关各方要“守土有责”,堵住各方的责任漏洞,遏制炒作“网红儿童”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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