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是约束更是指引和赋能
□夏熊飞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此前,面对因为家长失职失责导致孩子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大家都感叹“家长其实也要持证上岗”。如今,“持证上岗”虽未实现,但“依法带娃”却得以确定。有不少家长担忧“做不好就要被训诫”,会否束缚家长的手脚?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填补了较长时间以来有关家庭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从此,教育领域又多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保驾护航。作为一部针对家庭教育的法律,对家长显然需要有一定约束,否则法律就可能被虚置,无法真正实现立法初衷。如第十七条就规定家长要“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些约束性条款,能够让父母明白在家庭教育中自己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有助于减少只生不育现象。
但相较于约束,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深层的目标与功效在于指引和赋能,这从法律名称中的“促进”二字可见一斑。尽管家庭教育从孩子一出生就已经开始了,可不懂家庭教育的家长依旧大有人在。很多人迷信“棍棒底下出孝子”,也有家长把教育责任一股脑儿全推给学校。家庭教育由于其私密和个性化或许会各具特色,但基本的规律与准则却是有章可循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向广大家长予以呈现,就是要告诉他们如何当好合格的家长,指引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科学的理念去教育孩子。
在传统观念中,家庭教育完全就是家长与家庭的私事,很多家长遇到问题,也从未想过向相关部门求助,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政府部门似乎也无权干涉。但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这一切都将大为改观。家庭教育已经从“家事”上升到了“国事”,法律对政府部门等的职责也做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如“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可以说为做好家庭教育注入了更多来自政府部门与社会的力量,一同推动家庭教育行稳致远。
有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保驾护航,“依法带娃”的家长必将不断提升责任心、更好地掌握方法论,未成年人的权益终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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