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时代,“指导师”谁来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3-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作为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重要关节点——谁来指导家庭教育,真的需要严格把关,慎之又慎。

□朱建人

新年伊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依法带娃”时代真的来临了。广大民众正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教育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优质化,是未来家庭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所在。与此同时,一些机构闻风而动,拉起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大旗,做起了家庭教育指导这篇大文章。

乍一看,此事顺理成章。长期以来,我国家庭教育的指导基本处于“零敲碎打”状态,缺乏全面系统的培训辅导,更谈不上刚性的规定要求。无数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基本处于凭经验行事的“初级阶段”,多数家长育儿基本沿用“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式的简单管教。因此,培训一批懂得科学育儿方式的内行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让他们去做家庭教育科普工作,或者辅助家长提高育儿水平,岂非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指出,要“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然而,时下的家庭教育指导市场,却是鱼龙混杂,令人担忧。据笔者观察,某家培训机构负责人自身几近文盲,却从大城市购买了一块“连锁经营”的招牌,便无知无畏地做起了“家庭教育指导”生意来。不少这样的培训机构因夸大其词而颇有市场,但其对家庭教育内容和方式误导之严重,让人难以容忍。因此,当看到网上铺天盖地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证广告时,笔者内心不免惶恐。其余的且不多说,仅仅是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考证问题就足以令人三思:考题谁来出,资质由谁认定,队伍谁来管?鉴于家庭教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国家对此应该作出十分严格的规定,以昭示家庭教育指导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严肃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从法律文本的表述中,尽管我们没有读到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提法,但相关的“专业人员”“从业人员”称谓已经存在。并且从这个法律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一些要素: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来确定;二是这些指导机构不得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三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必须服务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必须要高。由此看来,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严格管理专业(从业)人员,是依法有效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几项必备措施。

能否依法实施家庭教育,并获得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是关联到无数个家庭能否获得幸福感和孩子能否获得健康成长的大事,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和谐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来不得半点的轻视和马虎。作为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重要关节点——谁来指导家庭教育,真的需要严格把关,慎之又慎。千万别发展到问题成堆、教育变味之后再来纠偏。

“让内行人做内行事。”这句话用于今天的家庭教育指导,不但贴切,而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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