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3-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舒玲玲)3月14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资源统筹、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到校制度等11个方面的内容作出统一部署,着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根据《通知》,2022年中考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各设区市须在2022年全面建成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学校,包括省市统筹、特殊类型、分配生等在内的所有招生类型都须在招生平台录取,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对极个别学校违规招生和擅自突破国家规定学制的行为要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普通高中是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办好普通高中,不仅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各地要着眼于激发内生动力办好高中教育,积极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添彩、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同时,鼓励各地新建、改建高中学校,扩大高中教育资源,为普通高中的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

围绕规范高中招生秩序,阻断违规“掐尖”的现象,《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在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充足供给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跨越城区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高中学位资源情况、生源情况,可对学位资源不足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统筹调配,组织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有限度地跨设区市、跨县(市、区)招生,相关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科学测算、及时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着眼于促进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要求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不得将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包含在分配生指标中。各地分配生方案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经认定后允许开展特色办学的普通高中,要明确学校的办学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在规定范围内自主招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加强随迁子女考试管理,做好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和符合条件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随迁子女的考试报名服务工作,禁止“中考移民”;继续全面落实“十个严禁”,强化违规督查问责,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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