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一灭中小学生竞赛的“虚火”
□戴先任
近日,教育部等联合印发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避免因竞赛加剧不良竞争。
其实早在2018年9月,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作出规范要求。同时,教育部也已连续3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取消了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大幅削减了竞赛数量。但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称,在竞赛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评奖过程不规范、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亟需纳入管理等问题。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是斩断竞赛利益链的关键之举。
大多父母重视教育,舍得为孩子花钱,而一些竞赛活动,也一直是学生敲开好学校大门的“敲门砖”。泛滥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加重了学生的学业压力,让学生失去了快乐的童年。同时,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火爆,也滋生了不少乱象。比如“山寨竞赛”遍地,一些山寨社团举办了五花八门的针对青少年群体的赛事,只需要花几十块到几百块就可以在网上报名参赛。有的商家甚至与学校、教师组成“利益同盟”,推出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变相收取费用。
《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性竞赛及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对中小学生竞赛乱象能够起到釜底抽薪的积极作用,而其中的“八个不得”则是进一步细化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规范措施。通过标本兼治,才能有力遏制中小学生竞赛乱象,规范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市场。
当然,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并非毫无益处,对此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如对于在某些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来说,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能够让他们各展其长,有助于挖掘每一独立个体各不相同的潜能。所以,要加强竞赛活动管理,引导中小学生竞赛市场步入正轨,必须进一步灭一灭中小学生竞赛市场的“虚火”,让竞赛活动能够回归公益性,剥离利益。同时,也需要广大家长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消费,不参加各种违规竞赛,更重要的是家长与学生都要正确看待参加竞赛与发展特长的关系,摒弃功利的参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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