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3-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金 澜)近日,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按照部署,到2025年,浙江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实现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9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在90%以上,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出台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99%,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在65%以上。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在75%以上,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行动计划推出了包括高水平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着力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多举措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在内的六大主要举措。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在2022年年底前修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不举办高中的地区适当提高),并争取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各地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同时,行动计划要求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要在2022年5月底前纳入市、县(市、区)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

此外,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研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工具,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全省学前教育质量状况,助力各地保教质量提升。体系将与“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实现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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