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职教法有哪些重要变化?
一、新职教法的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是什么?
邓传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新职教法着力把党的领导落实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度规范。第二,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强调两者同等重要,这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第三,加强统筹管理,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从三个方面强化统筹管理。第四,推进体系贯通,新职教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五,新职教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第六,坚持多元办学,这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第七,深化产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第八,突出就业导向,新职教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第九,强调德技并修,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第十,完善保障机制,新职教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
邓传淮: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新职教法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陈子季(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在类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
在价值追求上,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重要凭证,强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三、如何构建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打通普职教育的“立交桥”?
邓传淮:新职教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体系贯通,有纵横两个层面。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陈子季: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新职教法推进企业办学具体有哪些举措?如何深化产教融合?
邓传淮:新职教法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强化办学责任,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支持政策,规定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陈子季:新职教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新职教法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新职教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做出奖励、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
五、新职教法鼓励多元办学,哪些人可以办学?
邓传淮:新职教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
陈子季:下一步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新职教法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学校属性、财政投入、收费标准、师资建设等规定。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对非营利性院校的奖补细则。研究制定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的具体办法。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落地情况的监测机制。赋予职业学校在机构设置、人才招聘、职称评定、内部薪酬分配、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
六、如何突出就业导向,破除就业的门槛?
邓传淮:教育规划上,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发展重点上,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办学模式上,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评价机制上,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应当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应当突出就业导向。
陈子季:新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七、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如何完善保障机制?
邓传淮:加强资金统筹,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等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应当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落实政府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强化企业责任,明确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陈子季:新职教法理顺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明确了重点支持、地方为主的投入机制。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的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内容综合自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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